一、借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借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借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 自然人 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 違約金 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規范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三、借條的標準格式模板是什么樣的?
借條
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人:×××(簽名)
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09年8月1日。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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