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被告人的財產線索,不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法律分析】:保全后發現對方無財產是對方沒有可以被保全的財產的,法院不會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可保全財產、財產所在地等材料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對方沒有可以被保全的財產的,法院不會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可保全財產、財產所在地等材料,此外還應該準備以下材料:
(一)財產保全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身份證或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應提交戶口薄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法人申請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擔保書、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擔保財產的證明依據。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