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租金支付方式是怎樣
根據重慶市公租房實施細則
第25條 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需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保證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約保證金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一次性交納。
第28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月交納租金,交納日期為每月20日前,拖欠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29條 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怎么寫
租金部分要寫清每月租金數額、付款期限以及押金,并保證租賃終止時,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應該注意,金額應有大寫一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房屋交付使用時應確保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可靠,門、窗完好,上、下水通暢,供電正常,太陽能設備能正常使用,歌華有線(電視信號)正常使用。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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