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方法有:貼花、繳款書代替貼花、按期匯總繳納、代扣代繳。通過貼花形式完稅的納稅人,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并要注意以下幾點:1、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并劃線注銷。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3、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復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并粘帖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的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從性質上屬于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1‰),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印花稅宣傳提綱》(國稅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 按比例稅率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一元的應納稅額起點,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稅。就單筆租賃合同納稅而言,如租賃金額為300元,應納印花稅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貼花;而如果租賃金額為1600元,則應納印花稅 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貼花,因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也應以角為最低計量單位,超過1元應全額貼花,不存在尾數取舍問題。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 》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 工資 、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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