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被告轉移房產怎么辦呢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糾紛如果不能協調,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如果在進行房產糾紛訴訟的期間,被告私下對房產進行轉移的,原告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免得到時候被告不執行判決。那么訴訟期間被告轉移房產怎么辦呢?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訴訟期間被告轉移房產怎么辦呢 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有轉移財產行為的,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后債務人就不能處置財產。 訴訟期間被告轉移房產怎么辦,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財產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等,并不違反法律。 人民法院追究當事人轉移財產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對方申請保全為前提,未經對方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轉移財產,也只產生撤銷權。
二、訴訟期間房產被轉移是否有效 如果是正常交易,合理價格轉讓,不屬于惡意逃避債務的轉移行為,有效。首先要知道他賣這房產是不是明顯低于市場價,如果是就是惡意轉移財產行為,法院會確認買賣無效;如果是正常價格出售,要看第三人也就是買房是不是知情。三、房產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1、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特別時效:是指《民法典》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指《民法典》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民法典》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4、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5、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可知,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有轉移房產行為的,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后債務人就不能處置財產。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訴訟期間被告轉移房產的相關知識。
訴訟期間被告轉移了財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 財產保全措施 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等,并不違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當事人轉移財產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對方申請保全為前提,未經對方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采取措施。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轉移財產,也只產生撤銷權。以上就是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是否合法的回答,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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