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錢已還了
有借條給現金的不認賬的情況下,當事人要努力回憶還款時的情景,尋找當時存在的人證、物證,以證明已經還款了。如果當時的證據比較難找,也可以通過誘使對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確認已經收到還款,并及時予以記錄。
一、有借條給現金的不認賬如何證明已經還錢 1.如果現金是整筆從銀行取出的,取款記錄有一定的證明力。 2.可以通過電話、當面聊天時確認,通過錄音錄下。 3.若交付現金且對方當場存入銀行的,可以通過說明時間節點間接舉證。 4.若交付現金的當場有其他人,可以要求他人作證。 5、若交付現金的地點有監控錄像,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去調取。二、還款收據的寫法 無論使用什么方式還款,最好都讓出借方寫下收條,以備日后舉證需要。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收條在寫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 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目要大寫。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于行政事業性收入。三、收條的性質是什么 (一)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 (二)“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 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 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后來,乙不還錢,甲憑著“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即使是以轉賬為方式的還款,如果沒有收條也會有一定的風險,比如對方主張這筆錢款是另一法律關系中的貨款/還款或主張為人情往來中的贈與。因此還款時應當及時要求對方簽署收條,以備不時之需。
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借條按照以下寫有法律效力: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并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于轉賬,可以備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注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于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后,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民事借條和欠條有以下區別: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
綜上所述,借條的寫法一般都是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可是,如果借條不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要求,不管借條寫的如何規范都不受法律保護,類似于寫了借條后,沒有把錢借給對方或者出借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諸如此類的情形,借條都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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