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調解買賣合同糾紛技巧
律師解答 由審判人員主持調解,雙方協商。律師解析 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時主要工作是: 1、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2、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3、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 4、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買賣合同糾紛怎么進行調解
調解買賣合同質量糾紛,應把握:質量瑕疵是在標的物風險轉移前存在還是轉移后存在,責任承擔不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瑕疵存在;買受人是否及時檢驗并將質量瑕疵于約定或法定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調解的方式包括:對標的物進行修理;對標的物進行更換;進行退貨;要求減少價金;要求支付違約金;進行賠償損失。調解合同價款糾紛的方式包括:由買受人支付價款或報酬;由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未約定違約金的,調解由買受人賠償出賣人因此遭受的損失。當然還有許多種買賣合同糾紛形式及調解方式,在此不再贅述,但應強調以下原則:應提高時間效率,以促進合作為基礎,抓住主要利益點,必要時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等方式,促使一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公司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請問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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