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備案合同是否無效
股權轉讓備案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要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要折價補償;另外過錯方還需要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受讓方會怎么辦?
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受讓方盈虧的處理: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受讓方此時獲得的股權屬于不當得利。法律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因此,轉讓人可以要求受讓人返還股權、分紅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后果有哪些?
一、 股權轉讓協議 無效的情況: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 二、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后果 1、返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與賠償損失乃 股權轉讓合同 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之后的主要處理措施。 2、辦理手續 就返還財產而言,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應將其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從而將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到 無效合同 締結前的原狀。就受讓方而言,其有義務將其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權返還給轉讓方。公司有義務協助轉讓方辦理股權回轉的相關手續(如修改章程、變更股東名冊、前往公司登記機關辦理 股東變更 登記)。 3、分紅返還 受讓方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應完璧歸趙;否則,構成 不當得利 。但要返還給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受讓方分紅時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序的,應將紅利返還轉讓方;受讓方分紅時不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序的,應將紅利返還公司。道理很簡單:轉讓方即使未與受讓方締結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違法分紅。 4、賠償損失 就賠償損失而言,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對由于自己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與間接財產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損失僅限于返還財產之后仍無法消弭的財產損失。 5、股東資格 另外,受讓方向轉讓方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損、轉讓方作為股東利益間接受損的部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導致公司利益直接受損,而且導致股東利益間接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遭受的損害獲得了賠償,股東利益也將因此而灰飛煙滅。因此,轉讓方不能就此對受讓方股東主張損害賠償,而只能通過敦促公司對受讓方股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公司怠于或者拒絕對其提起 訴訟 時,轉讓方在恢復股東資格以后可以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在計算轉讓方作為原告股東的持股期間時,轉讓方的股東資格視為未中斷。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后果 主要就是要返還財產,去工商部門辦理手續,受讓方所取得的股權要歸還,包括紅利。受讓方或者轉讓方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實際財產損失的,都要賠償。所以大家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最好是找一名專業人士陪同。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要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要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雙方的應當恢復合同簽訂之前的狀態,已經支付價款的應當返還價款,已經變更登記的應當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的應該修正。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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