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什么時候成立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的時候成立。
1、 民間借貸合同自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xié)議時成立,但借貸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經(jīng)生效。
2、只有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借貸合同才生效。
3、 通過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民間借貸合同,僅表明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不能證明合同的生效。
一、自然人之間借款必須得簽訂書面合同嗎?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時才必須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較熟悉,所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當然,由于口頭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說出現(xiàn)糾紛難以舉證,所以盡管法律規(guī)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關于:
(一)以現(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時間,就是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借款合同生效;
(二)以銀行轉賬、網(wǎng)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wǎng)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的時間,是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合同生效;
(三)以票據(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的時間,為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合同生效;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的時間,是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合同生效;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的時間,為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合同生效。這些規(guī)定,體現(xiàn)的都是到達主義,對保護借款人有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自貸款人提供借款的時候生效,也就是說貸款人證明已經(jīng)提供借款額時候該借款合同已經(jīng)開始產(chǎn)生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1)以現(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wǎng)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wǎng)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jīng)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
什么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均為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調(diào)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系,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jīng)濟出現(xiàn).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現(xiàn)困難向同事借錢;某人因為要籌辦一個公司向親戚朋友借錢等,都屬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什么時候生效?一般來說,當款項到借款人手里時,借款合同就生效了,只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就支付利息與不支付利息的區(qū)別,也有歸還期限的差別.好了,本文就分享到這里吧,如大家還有不明,請再次聯(lián)系我們,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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