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包方應當在合同上簽章,同時也須有發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