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如下
土地流轉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本合同。
地塊名稱 四至
東 西 南北
統領村老統領屯南四荒地280公頃
二、承包地概況,承包地面積四荒地280公頃。
三、承包年限:1、280公頃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費總計:大寫: 小寫¥:
五、承包結束后,土地所有權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可以另行發包。
六、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土地專案的開發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繼續歸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費,臨時占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補償費歸統領村所有。
七、乙方不許破壞原有地貌和附屬物,不許棄耕,荒蕪及掠奪性經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包他人,但轉包時必須經村委會和經營管理站同意并蓋章后,方可轉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賠償額度由合同管理部門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鄉農村合同管理站鑒證后,甲、乙雙方和鑒證機關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 鑒證機關: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個人承包土地 寫的合同是否生效? 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要具備以下條件:
1、轉入方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必須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同意;
2、轉入方不得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
3、轉入方必須是具有農業經營能力的人;
另外:轉出方和轉入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轉讓問題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 ***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農村的承包土地個人無權買賣。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個人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土地承包期限內,承包人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但不可以買賣。同時,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承包期限。
個人怎樣承包農村土地需要原承保人和該農村土地集體組織同意并登記備案
農村個人土地承包給個人,國家給予的糧食差價給誰的
按原始承包土地使用者所有 !個人和個人之間的轉包 具有其他約束 譬如 轉讓金差價 承包期限等 除非另有轉包說明 否則歸原始承包人所有 !
村里未經村民同意將土地承包給個人合法么?你好,村委會將土地承包給個人應舉行村名大會投票,未經村民同意,則土地承包無效,可以要回。 注:本人非專業律師
土地托管承包給個人把握嗎 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現象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程序中產生的新成果。土地托管是指農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給一個社會化服務組織(如:供銷社或農民合作社),由該組織為農民提供一個、多個或全部生產環節的服務,土地的收成依然是農民的。
而土地流轉是由包地大戶或轉租者每年給付農民一部分流轉資金后,就不在有任何關系。土地流轉后,農作物的收成歸承包戶所有。
土地托管的幾種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費用后,為農戶提供耕、種、收、管、售等系列服務。
2、勞務托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全部勞務專案委托給托管方承擔,農戶負責種子、化肥、農藥、水電等全部農資投入。
3、訂單托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某個時段的勞務專案委托給托管方,托管方按勞務專案獲得報酬。
土地托管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誰來種地”的問題嗎?
據了解,土地托管是在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前提下,無論收入多少,去除托管服務費用后都交給農民,托管單位(供銷社或農民合作社)只收取托管費用的一種土地管理模式。然而,由于近兩年糧食價格持續走低、托管費用較高、托管有風險等等因素的影響,土地托管并未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開展。而且,目前大多數的老百姓對土地流轉的接受度要比土地托管高,所以,在短時間內,土地托管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
土地承包合同應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住址;承包地位置、四至尺寸、面積、質量;土地承包用途、承包年限;土地承包方式、價格、付款方式;雙方義務、違約責任;雙方簽字和簽字時間等。
農村個人承包土地可以轉賣嗎1、承包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不屬于承包個人所有,承包方是不能轉賣的; 2、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 *** 部門審批,未經批準而開發住宅樓建設是違法的; 3、承包方不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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