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晚簽幾天怎么處理
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希望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則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辦理完畢續簽手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卻未續簽,而勞動者仍然繼續留任原崗位工作,就容易產生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爭議。
一、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簽訂以后的任何糾紛都會以勞動合同本身作為依據,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謹慎: 第一、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熟悉《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的相關規定。 第二、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情況。對勞動者的年齡、文化和其他條件,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資格、經營狀況、信譽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確認。 第三、合同中應訂立齊全完備的條款,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第四、其他注意事項。勞動合同應符合合法、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三、勞動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同到期的話,那么如果勞動者愿意進行續約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在愿意的情況下可以和勞動者續約。但是如果勞動者為何用人單位進行續約,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保持相關的勞動關系的話,用人單位必須支付2倍工資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并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今,我們在剛入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要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呢?下面就讓為您簡單介紹一下。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勞動者自己可以選擇的,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要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續簽,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能夠自主的選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是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要是您所在的單位沒有支付您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話,請您及時聯系站的專業律師,讓我們通過法律的角度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和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未及時續簽
勞動合同未及時續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的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同時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第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自用工之日起開始簽訂書面的勞,以此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未及時續簽怎么辦? 勞動合同未及時續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的簽訂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時間,即為該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未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工作是否認為原來的勞動合同持續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之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持續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而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若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未意識到續簽勞動合同,則雙方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有一些用人單位可能為了逃避一些社會保險的繳納,或者是存在一些其他的原因,沒有及時的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簽的話,職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沒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的,但是支付雙倍工資以十一個月為限。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如何處理1、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是對出現勞動合同到期但勞資雙方未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后,判定雙方在事實勞動關系中所應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向解除勞動關系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變更的情況下,視為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霸瓧l件”包括工作內容、工資報酬、勞動紀律、勞動條件等內容,但不包括原勞動合同期限。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與職工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同時也不存在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又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此時,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如果沒有與職工補簽勞動合同的話,職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沒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3、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如果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合同期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的就應該及時自覺地發現這個情況并及時地通知員工進行續簽工作,同時還要因為忘記簽訂的過失支付員工額外工資。但如果員工以到期為由不想繼續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公司就應當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合同到期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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