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且雙方自愿簽訂,內容合法,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系方式,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應該注意房產商有關房屋證件的合法性,同時對物業方面的費用以及權責的分配要規定清除,最后對于房屋的價格以及支付的方式要再三確認,雙方確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簽字。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買賣房子注意事項很多,簽合同請多留心各種條款,確認無誤再填寫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雙方私下簽訂的二手房協議如果是真實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愿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如果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確認無效,無論雙方對合同條款設計得多么縝密、全面,除了個別約定爭議管轄機構或者審計單位等程序性條款之外,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將無法適用。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存量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
存量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合同在適用對象、合同內容和簽訂時間等方面存在區別:
1. 適用對象:存量房買賣合同適用于二手房交易,即房屋已經建成并有人居住過的房屋;而購房合同適用于新建房屋、未完成房屋(即期房)和預售房等。
2. 合同內容:存量房買賣合同主要涉及房屋的實物交易,包括房屋的面積、戶型、地理位置、產權證等;而購房合同除了房屋實物交易外,還涉及到開發商的資質、擬建房屋的規劃、施工進度、價格、支付方式、交付時間等多個方面。
3. 簽訂時間:存量房買賣合同通常是房主與購房者之間的直接協商交易,簽訂時間一般比較靈活;而購房合同是購房者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簽訂時間通常在開發商銷售時期內。
總之,存量房買賣合同和購房合同在適用對象、合同內容和簽訂時間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區分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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