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履行和根本違約是什么
法律分析:瑕疵履行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條件,致減少或喪失履行的價值或效用的情形。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構成要件如下:
1、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事實。違約行為的發生以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違約行為是構成違約責任的首要條件;
2、無違約行為即無違約責任。違約行為的特點在于:其一,違約行為的行為人是合同當事人,這是由合同相對性規則決定的。其二,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義務。合同義務主要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具有任意性。對約定義務的違反構成違約行為;
3、對于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但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的違反,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其三,與合同義務相對應的是合同,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必然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
4、違約行為形態,是根據違約行為違反合同義務的性質、特點,對違約行為所作的分類。一般而言,違約行為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大類。所謂不履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
5、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雖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但履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適當履行包括質的不當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量的不當即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和履行時間不當提前履行和遲延履行等。就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而言,違約行為可以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6、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實際違約,是指期限屆滿后發生的違約。
違約行為有以下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以違約行為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為標準,違約行為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別在于,根本違約可構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綜上所述,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義務包括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因此,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什么是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條件,致減少或喪失履行的價值或效用的情形。 瑕疵履行在中國立法中稱為“質量不符合約定”。瑕疵履行屬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種形態。與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相比,瑕疵履行雖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認為履行的行為,而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則屬于無履行的消極狀態。
不完全履行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叫作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債權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的情形。加害給付和瑕疵履行有一些差異。
舉例來說,如果買賣合同的標的是一頭牛,你交付的是一頭病牛,這頭病牛當然是不符合合同的約定,這種履行就叫作瑕疵履行,如果這頭牛買回去以后病死了,你就應該賠償,這時就是瑕疵履行的損害賠償,是賠償病死的牛的價值。但是如果由于這頭牛有傳染病,買回去以后傳染給了買受人家里其他的牛,造成其他的牛也有生病、病死的,這種情形下,造成了其他財產的損失,這就叫作加害給付。
民法典違約責任法條
法律主觀:
民法典違約責任有以下方面:,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1.主觀要件: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即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2.客觀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未按照法定或者約定全面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也即出現了客觀的違約事實,即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所謂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所謂特殊構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成要件。,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當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不能履行。,2.拒絕履行,拒絕履行即合同期到來之后,一方當事人能夠履行而明確表示不履行。,3.延遲履行,延遲履行即合同期屆滿,債務人能夠履行而未履行也沒有明確表示將不履行。,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經履行當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1)瑕疵履行。,(2)加害履行。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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