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賣合同訂立后,在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有三種解決方式:
(一)雙方進行友好協商,對合同糾紛達成一致解決意見,進行處理,或者雙方尋找第三方進行調解解決,在雙方完全自愿調解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解決糾紛;
(二)如果雙方合同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可以到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解決;
(三)如果雙方有約定的管轄法院或者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相關法院,由法官按照訴訟流程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是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來說,主要以下4種:第一,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第二,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第三,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發生糾紛后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四,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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