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簽了合同應該先報警,解除方法如下:
1、趕緊報警,讓警察調查,如果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警察來之后會進行相應的調查,并且及時的保存證據,防止對方跑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構成民事欺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一方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為一年,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被騙簽了合同,受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需履行。
合同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欺詐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銷后,合同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5、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果被騙簽了合同是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的,被欺詐簽訂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法定可撤銷合同有: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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