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官司怎么打
合同官司怎么打,很多時候我們難免會和人發生糾紛,這時候是需要及時解決問題的,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以下分享合同官司怎么打呢?
合同官司怎么打1一、合同糾紛打官司的技巧
(一)合同糾紛打官司有以下步驟:
1、搜集證據,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就是向對方要什么來搜集證據;
2、起訴,需要起訴狀,雙方信息,證據;
3、等待開庭,法官會了解雙方情況,案件情況,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等待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糾紛打官司麻煩嗎
打官司麻煩。合同糾紛的,大概需要6個月時間。原告要經常出面。打官司有風險,還是雙方自行協商為宜。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依據《民事訴訟法》。
三、合同糾紛官司一般多久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可分為協商解決、仲裁、以及起訴。
那么當選擇訴訟方式,也就是打官司時,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此,官司能打多久,主要看案情而定復雜程度而定,但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
合同官司怎么打21、首先要知道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在管轄權內提起訟訴。
2、明確訟訴請求,陳述事實,提起民事訟訴狀。
3、收集相關證據,證言、證詞、或者證人。
4、運用法律法規為辯護人辯護,有依有據,據理力爭。
5、舉證質證:態度要明確,不要含糊其詞,讓人生疑。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法寶在線的合同糾紛律師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
2)、仲裁機關及管轄。
3)、仲裁效力。
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我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一般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合同糾紛律師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4)、調解及判決。
合同官司怎么打3一、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哪幾種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
具體包括: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企業對欠款糾紛應注意什么
許多企業都法院在通過訴訟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許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對方欠款,起訴到法院,法院卻不支持;明明經常去討要欠款,法院卻說過了訴訟時效;明明判決對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錢。
這些情況的發生,一方面使企業困惑,另一方面也打擊了企業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的積極性。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認為企業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
1、履行合同手續要完備
許多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尤其是在履行買賣合同時,交付貨物時只讓對方的收貨人員打個白條,更有甚者邊白條都不打。這種行為在訴訟時會處于被動,若債務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認收到貨物時,我們不能以足夠的證據確實、充分證明債權的存在。所以我們在交貨時手續一定要完備。
2、注意訴訟時效及其證據
有一些企業在交貨后,并不積極主張權力討要貨款,導致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另一種情況相反,就是積極主張權利,但是沒有收集主張權利證據。
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債務人不認可債權人主張過權利,債權人已過訴訟時效時;債權人舉不出主張過權利、未過訴訟時效的證據。以上兩種行為都將導致不利的訴訟結果。在產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債權的訴訟時效,同時注意收集主張權利的證據。
3、注意保全
官司勝訴了,債務人有執行能力,但執行不了,也就是俗語說的“贏了官司,賠了錢”。
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要注意做到兩點:
(1)、在訴訟過程中“保全”,讓人民法院凍結債務人的相應財產,避免出現不能執行的局面。
(2)、積極尋找債務人的財產,發現線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主要包括了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具體應該選擇怎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當事人需要先分析糾紛的具體情況,才能選擇出恰當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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