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損失的認定是按照合同約定或標的數額的20%進行賠償,同時可以根據違約情形判斷實際損失,造成的損害比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 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 解除合同 ,但是,在符合我國《 合同法 》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 合同到期 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一)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 擅自轉租 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 房屋轉租 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都是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但是在解除之后,是否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這就要看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了,若是一方提前 解除租房合同 ,并不構成違約的話,那么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作出賠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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