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條 【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導致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行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沒有例外。
2.通謀虛偽表示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典型表現是股權轉讓合同中的“陰陽合同”。股權轉讓雙方出于逃稅等原因考慮,簽訂了價格不同的兩份股權轉讓合同。提交市場監管部門做變更登記的合同屬于“陽合同”,價格較低;雙方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補充協議、抽屜協議),俗稱“陰合同”。此種情形下,因為“陽合同”并非當事人真實意思,因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包二奶、賭債、請托等,法律給予其否定性評價,認定行為無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也屬于公共秩序范疇。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常見的如甲、乙為公司股東,乙、丙惡意串通,偽造股權轉讓合同,由乙偽造甲之簽名,將股權轉讓給丙,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和相對人之間必須具有意思聯絡、共同惡意,方構成惡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損害他人權益的主觀惡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雖然知情但并無主觀惡意的,不構成惡意串通。
6.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388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就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符合法定情形的,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497條的規定,格式條款無效的三種情形包括:
(1)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一般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2)不合理免除或減輕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3)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后兩種無效情形也可以看作格式條款提供方違反前條規定的公平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后果。
8.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因此,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9.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737條規定,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虛構租賃物”是指租賃物并不實際存在、租賃物并未實現所有權的轉移,它的核心特征在于“租賃物并不實際存在”。
10.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850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非法壟斷技術,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阻止其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阻礙其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
11.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的合同無效
買賣人體器官,既違背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絕對無效,《民法典》第1007條對此進行明文規定意在進行強調。
1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轉讓的,但需經發包方同意,未經發包方同意的,轉讓合同無效;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