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賠償
一、被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賠償
1、被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工齡超過15年被辭怎么賠償
超過15年工齡被辭退的補償,一般是支付12個月的工資待遇,但如果是屬于公司故意辭退員工的,應當支付雙倍補償,即24個月工資待遇,法律上規定了按照年限補償的上限不超過12年。如果是我國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來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對于用人單位辭退了勞動者的,是可以基于實際的辭退原因來進行處理,一般可以區分為故意辭退、因故辭退和開除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哪些主張
勞動者被公司辭退,或被迫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除了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還有沒有其他賠償項目可以同時主張?很多勞動者在面臨這個問題時,都比較撓頭,網上的各類相關信息也比較碎片化,律師的建議也是各不相同。為了解決勞動者的這一煩惱,郭律師結合多年實務經驗,將勞動爭議中常見的賠償項目進行整理歸納,相信大家通讀全文后,一定會有所收獲!說不定,連請律師的錢都省了呢?
一、勞動者被辭退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形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個月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俗稱“經濟賠償金”)。由于篇幅有限,關于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適用情形,可以看一下郭律師的其他文章,本文不再贅述。二、勞動者存在加班情形時,可以主張加班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日有延長工作加班的情況,可以主張150%標準的加班工資。如果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且沒有補休時,可以主張200%的加班工資。如果勞動者有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況,可以主張300%的加班工資。 勞動者想要主張加班,切記一定要提供相應的加班證據,平時要盡量收集加班的證據,工作記錄、工作聊天截圖、工作成果、錄音錄像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夠證明加班時長就行, 如果沒有任何加班證據,加班費很難被法院支持。三、勞動者存在未休年假情形,可以主張年休假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勞動者只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就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勞動者平時沒有年休假,有權要求單位按照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司法實踐中年休假一般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勞動者可能無法主張太長時間的年休假工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勞動者可以主張尚未領取的績效獎金、績效工資、業績提成、年終獎等勞動報酬; 經常有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等方式約定,如果勞動者中途離職或者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類似于績效獎金、績效工資、業績提成、年終獎不再發放了。很多勞動者都誤以為,自己無權主張了,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條款無效。至于用人單位的拒不發放行為是否被法院支持,還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總之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隨意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五、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在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階段,很多勞動者的訴求經常會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郭律師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補繳社保這個訴求本身就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因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爭議,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不屬于法院管轄。 只有對于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自行繳納,并要求企業賠償社保損失時,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不當得利之債)。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正常的處理流程是:勞動者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單位拒不執行——勞動者找社保中心行政行使監督強制措施——單位拒不執行——社保中心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凍結單位賬戶等。 由此可見,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的責任主體是社保中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是社保中心,而非勞動者本身。這回大家明白為什么,法院不受理該項訴求了吧,如果如果社保中心不作為,勞動者只能找社保中心的上級部門進行投訴。
六、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最多應當賠償勞動者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此時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且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二倍工資差額賠償。七、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辦理失業金,可以主張失業金損失; 當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時可以領取失業金。此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為其辦理失業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辦理,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金時,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進行追償。具體可以仔細閱讀《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法律規定。
八、勞動者存在工傷情形時,可以主張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很多勞動者在職期間曾經發生過工傷事故,尤其是對于已經依法繳納社保的勞動者而言,在職期間只能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般只能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才能領取。因此對于存在工傷事故的員工,離職時千萬不要忘記了該項訴求。九、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其他賠償項目 郭飛律師受篇幅所限,無法逐一詳解,只能拋磚引玉簡單列幾個賠償項目,供大家參考: 9.因用人單位不繳社保,導致無法享受醫療、工傷、生育津貼等報銷費用。10.因用人單位拒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繼續就業的損失。1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協議約定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解除律師代理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關于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計算方式,則按照合同約定的來計算,若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計算方式,則按照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償。
一、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關于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計算方式,則按照合同約定的來計算,若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計算方式,則按照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來進行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二、違約金的類型有哪些?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未約定違約金并不等于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所導致的損失,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違約金的約定的目的是為了督促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一方違約的,可以通過違約金條款來制裁違約方,補償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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