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是怎樣的呢?在結婚之前應該好好算清楚雙方的財產,大大方方地擺出來反而不會怎么樣,那么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有哪些呢?隨著 情感小編看下吧。
一、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1、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7、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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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內一方贈與另一方一般不算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的單方贈與,贈與的財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贈與財產夫妻共有的,算共同財產。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夫妻婚內贈與,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其個人財產無償給予夫妻另一方。
一、夫妻間贈與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有明確的贈與和受贈的意思表示。
(2)必須有轉移特定財產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如果雙方意思表示的內容非指定于特定物的物權轉移,而是通過協商對婚前、婚內財產選擇一般共同共有或限定共同共有的形式,則不能認定為贈與。
(3)必須是對特定財產的贈與。如果標的物涉及的是概括的婚前財產,則應當認定為財產制約定而非贈與。
(4)贈與物系贈與人的婚前或婚后個人特有財產。
二、夫妻間贈與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目的不同。前者僅改變一項特定財產的權利歸屬,不涉及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后者在于夫妻通過選擇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從而排除了法定夫妻財產制的適用。
2、涵蓋內容不同。前者通常只是通過合同約定改變某項特定財產的歸屬,并不涉及夫妻婚前及婚后取得的其他財產;后者對夫妻的財產均有約束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持續使用,并決定夫妻現有以及將來財產的歸屬和管理。
3、效力不同。前者是單純的贈與合同,只發生債權效力,物權變動仍需要遵循物權法的規定;而后者能夠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無需嚴格遵照物權法規定的物權變動要求,但夫妻財產約定在對外效力上,除非第三人知曉存在該約定,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贈予是怎么認定的
婚前贈予是指在夫妻結婚前,一方向另一方贈與財物的行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些財物的歸屬問題可能會在離婚時產生爭議。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因此,婚前贈予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財產,需要根據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
1. 贈予行為是否真實:婚前贈予財產的行為必須是真實的,即實際發生過的行為。如果只是口頭承諾或者書面協議,沒有實際轉移財產的行為,那么這種“贈予”是無效的。
2. 贈予財產的性質:婚前贈予的財產必須是個人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予的財產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即使在婚前進行了贈予,這些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 贈予的意圖:婚前贈予的財產必須是出于一方真實的意愿進行的。如果贈予行為是出于欺詐、脅迫等非正當手段,那么這種贈予也是無效的。
4. 贈予的證據:婚前贈予財產的證據必須充分。在離婚時,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些財產是婚前贈予的,例如贈予憑證、銀行轉賬記錄、財產登記證明等。
總之,婚前贈予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財產,需要根據贈予行為的真實性、財產的性質、贈予的意圖和證據等方面進行認定。如果有爭議,可以通過訴訟或者調解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將一方婚前房產贈予給另一方
法律分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于贈與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法的規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房產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對贈與房產一方離婚時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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