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變更協議生效日期為當事人變更協議簽字蓋章的日期。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對生效時間沒有特殊約定時,變更合同一經成立便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便有效,有變更的,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后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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