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是歸租賃方使用的,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并且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也就是說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負有維修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1.購買和交付的義務。
2.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平靜占有、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3.對承租人的協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分析: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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