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條款有效嗎
有效。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提出終止合同的有效期
對于合同有很多問題是需要了解的,比如合同的訂立、終止和解除等等,就是不同的該年,需要行使的時候滿足相應的條件,以及在有效期內行使。合同終止協議有效期是多久?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合同終止協議有效期是多久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的法律名詞。終止期限,也稱為解除期限或終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消滅。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如合同中規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終止”,該期限即為終止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二、一般合同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二)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么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三)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三、合同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合同終止協議有效期是多久”等相關法律知識。需要對合同終止的,合同終止協議有效期就是在合同剛從開始到履行結束的期間,這個期間都是有效期。
解除合同后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系不應當成立;合同解除是消滅已生效的合同。 另外,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二、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即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三種。
關于合同解除包括三種方式,即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協議解除由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約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對在何種條件下當事人享有解除權進行約定;對于法定解除,一般認為主要是基于《民法典》規定,即包括 不可抗力 、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等情形。對于因 情勢變更 原則當事人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則較少受到關注,基于情勢變更原則,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有明確的規定。
在協議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且不需要當事人單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較少發生糾紛。但對于法定解除以及約定解除的情形,因為需要當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條件下,作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實踐當中,當事人往往容易對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實依據,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產生爭議。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綜上所訴,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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