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最后,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分析:其區別主要在一下兩個方面: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解除可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根據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知,其通常被視為對違約行為的一種補救措施,實質上是對違約方的一種制裁。
因此除卻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解除一般僅適用于 違約場合。而合同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其還可適用于其他非違約的場合; 比如合同的依約履行,債務的相互抵消,債務的免除,債權債務同歸一人等等,因此,也可以認為合同終止的范圍包含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具體如下:,1、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3、合同終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對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對方,有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4、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不同,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如果要對合同進行終止的,需要符合合同終止的條件。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債權債務 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 債務人 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 債權人 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