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可以退嗎
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時成立,而出現定金合同無效;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出現合同違約等情形時,定金可以退還。如果違約解除合同的,雙倍退還定金。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簽訂訂金合同后,出現以下情形的,定金可以退還:
1、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取定金一方要退還定金;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退還定金;
3、收取定金一方出現合同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收取定金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綜上所述,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時成立,而出現定金合同無效;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出現合同違約等情形時,定金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不違背公序良俗。
付定金了還能退款嗎?
交了定金一般不能退款,但滿足一定條件的也可以返還。
符合以下情形定金可退: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據雙方約定可以退還定金;
2、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3、出現合同違約的,如果收取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支付一方違約,收取方可以不退還定金。
不適用定金罰則的情況:
1、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里所說的違約行為是指根本違約行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為,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綜上所述,交了定金一般不能退款。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訂金可以無條件退還嗎
關于訂金是否可以無條件退還,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具體如下:
1、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
2、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
3、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買家違約行為可能造成賣家的經濟損失,賣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維權:
1、要求履行合同:賣家可以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付款、接受交貨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2、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買家違約行為已經給賣家造成損失,賣家可以要求買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例如合同違約金、逾期付款的滯納金等;
3、解除合同:如果買家的違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違約,賣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家承擔違約責任;
4、訴訟救濟: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賣家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尋求救濟,如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合同、主張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等。
綜上所述,訂金屬于單方行為、不具有定金的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發生定金罰則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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