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可以單方面終止嗎
法律主觀:
簽了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單方解除是有前提的。這一前提就是解除合同的一方享有單方解除權。這種單方解除權可以是法定的解除權,也可以是約定的解除權。一旦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權事由出現,解除權人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單方面解除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同一方當事人如遇到下列情形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訂立的基礎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履行顯示公平,且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
2、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方 解除合同 的情形有哪些 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具備該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 舉證責任 ,說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2、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 。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 債權人 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 債務人 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 合同債務 ;或者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對于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規定一個合理期限,書面催告債務人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 其它合同 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合同單方解除效力的確定 1、民法典對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限也作了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 3、當事人一方認為 合同解除條件 成就時,合同并不當然解除,該當事人可以不與對方協商,通過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將解除合同的主張通知對方當事人,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該 合同解除 。因此通知應作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對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異議包括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 (1)實體方面包括: ①雙方約定解除中,條件未成就。 ②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債務。 ③并未遲延履行主債務。 ④遲延履行或其他違約行為并不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⑤并未發生不可抗力。 ⑥雖發生不可抗力,但不影響合同的實現等。 (2)程序方面包括: ①遲延履行主債務并不嚴重影響合同目的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沒有催告履行。 ②遲延行使解除權導致該解除權消滅。 ③未履行通知義務等。 我國《民法典》中就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相應的規定,主要是五種情形。其中要是因為出現了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一方需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話,那這個時候雖然有違約的情況存在,實際另一方也是不能向其主張損害賠償的。但在其他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了合同之后,就造成的損失什么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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