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有效期是多久
合同有效期一般是以當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約定的合同起止時間為準。只要合同的內容真實合法,訂立的主體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約定的有效期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睹穹ǖ洹返谒陌倨呤畻l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勞動合同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多長時間”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多長時間有效期即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協議書多長時間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協議的有效期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載明的,而有些合同是規定了最長期限的,要按法律規定確定期限。比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調解協議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自送達雙方時生效,沒有有效期,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書有效期是多少年,一般由雙方進行約定,并且在協議書中進行載明,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不超過二十年。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只要約定的期限或生效、終止的條件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即合法有效。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協議書有效的期限具體是要多少年
協議書有效的期限是,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協議書,一般自成立時其到終止前都有效;但如果是以批準等手續為生效要件的協議書,則自手續辦完后到協議書終止前,協議書都有效。
綜上所述,協議是屬于合同的一種,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時候簽訂的,不同的協議內容是不一樣的,而協議書一般是有期限的,協議書在期限內是有效的,協議書的期限,一般由雙方進行約定,并且在協議書中進行載明,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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