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仲裁?
仲裁與訴訟是兩種不同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仲裁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根據上述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依法受理下列糾紛:
一、《民法典》所規定的15種合同糾紛,主要包括買賣、供用電、水、氣、滬功高嘉薨黃胳萎供聯熱、建筑工程、贈與、借貸、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合同。
二、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合同糾紛與商標許可使用糾紛。委托創作、出版、專利使用許可等合同糾紛。
三、金融、證券、保險、期貨交易糾紛。
四、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合同糾紛。
五、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主要為中外合資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六、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民間借貸、個人合伙、產品質量等各種侵權糾紛。仲裁與訴訟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之處,其相同之處在于:一、仲裁機構與法院都是以公正的權威者出現,對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公正的裁判;二、仲裁與訴訟都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進行;三、仲裁與訴訟中的某些規則和制度是一致的;四、仲裁裁決與訴訟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仲裁與訴訟的不同之處在于:一、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不同。仲裁是根據仲裁協議對案件實行管轄;法院對無仲裁協議的案件實行強制管轄;二、審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當事人選擇;訴訟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的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約定;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訴訟一般是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公開作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四、審級不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趙婧推薦
知識產權案件能否約定仲裁管轄
法律分析: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知識產權糾紛是屬于財產權益糾紛,可以約定仲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知識產權糾紛怎么解決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方式為:協商解決、調解解決、行政處理、申請仲裁和向法院起訴。知識產權糾紛是指權利人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的權利而產生的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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