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家解答合同毀約后怎么處理賠償這個問題。
所謂毀約就是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這種情形屬于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中一方毀約,守約人可以有兩種應對措施:
第一,若合同是金錢債務。比如:購房合同中守約方已經過戶,另一方卻未按約定時間付款。這種情況下,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若合同是非金錢債務。比如:購房合同中守約方已經付款,另一方卻未按約定過戶。這種情況下,若過戶沒有客觀障礙的,守約方也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若過戶有客觀障礙的,守約方只能選擇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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