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時間前取消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合同沒生效那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否則,都應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可以看到,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中都不會特意對合同生效的時間進行約定,一般當即簽訂合同的同時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因為合同生效之前進行取消的行為無法讓對方接受那么可以咨詢律師幫忙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租房合同生效前反悔算違約嗎
租房合同生效前反悔算違約嗎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么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3、定金是不予退還的。根據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來又不租,其實是違約行為,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所以,在租房前應該先考慮清楚,最好能盡早做決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發生。
2、其次,房東、中介也不能隨意扣押定金。如果租房者為避免定金損失繼續租房,房東、中介應將定金返還或者抵作租房價款,不得隨意扣押不予返還,如果不予返還,租房者有權提起違約之訴。
最后,房東、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應該積極履行承諾。
3、房東在約定期間內不能拒絕將房子租給交了定金的人,或是將房子另外租給他人,這都屬于違約行為,租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無法繼續租房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退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這是為了維護交易的有序進行和誠信原則,房東一旦收受定金,便應該秉承誠信原則,履行約定,而不能隨意毀約,不然將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未生效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通說認為,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于停止狀態,懸而未決,傳統民法稱為“未決期間”。在此期間之內,雖然法律行為尚未確定生效,但已經成立的附條件合同對于當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體表現為:1、當事人不得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將構成違約。2、對惡意行為的反推效力。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利益,其主觀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帶來的利益。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如一方當事人出于不正當目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對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條件成就與不成就之法律擬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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