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合同以原件為準,也就是說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蓋紅章的合同。而復印件是人們俗稱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復印件和原件核對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簽訂雙方再復印件上重新簽字,并注明經雙方協商,該復印件經雙方簽字后,與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法律分析:合同原件有效的,復印件也有效。但是作為證據使用時,原件的證明力度更高,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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