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清楚出借人是誰、借款人是誰,姓名要跟身份證上的一致,最好留下身份證號。
2、借款數額單位要明確,要有大寫金額數額和小寫金額數額,
3、還要寫清楚借款利息、還款日期。有擔保人、保證人的,要注明身份,留下聯系方式。
欠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每人一份。在欠條上簽名蓋章,蓋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欠條的法律效力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擴展資料:
寫欠條的注意事項:
1、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2、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3、借條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將不支持。
4、對于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5、對于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借條并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欠條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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