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
一、貸款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并且貸款雙方已經履行了貸款關系當中的主要義務的,則該貸款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貸款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貸款沒到賬合同生效嗎生效。貸款合同簽了,但是沒有放款。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是出借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出借的義務。
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核實貸款銀行的商業信息。
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應仔細核實貸款銀行的商業信息,一家銀行經常出現貸款逾期到賬的情況,那么無疑對借款人的后續準備起了沖突。
2、核實貸款合同內容是否有誤。
貸款合同中一般都會涉及到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及還款方式等信息,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應仔細核實這些信息是否有誤。
3、簽訂合同后可留存一份。
為了方便后續的查看以及其他用處,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索要一份合同進行留存。雙方簽訂貸款合同后,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雙方。
擴展資料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
貸款的三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于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只是申請貸款沒有簽合同有效嗎用戶只是申請了貸款,但是沒有簽訂貸款合同,那么就不會存在貸款關系。用戶提交了貸款申請,通過審核后貸款機構肯定會與用戶簽訂貸款合同,如果沒有貸款合同,后續非常容易出現糾紛,這樣雙方的權益都無法獲得保障。而簽訂了貸款合同,貸款資金到賬了,貸款合同就會生效。
拓展資料:
用戶在申請網絡貸款時,通過審核系統會自動與用戶簽訂貸款合同,并不是用戶認為的沒有簽合同。這類貸款的特點是,放款后貸款合同才生效,沒有放款或者放款失敗,那么貸款合同就自動作廢。至于沒有放款就要求用戶還款,用戶是可以拒絕的。
用戶線下申請貸款,那么更加需要簽訂貸款合同。比如說申請民間貸款,沒有簽訂貸款合同的話,當借款人不還款,債權人是無法起訴用戶或者進行追債的。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采取行動的合法權限。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采取糾正措施。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
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后,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于特定的支付對象。
網上貸款沒收到錢合同有效嗎?不生效。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交付起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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