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2.仲裁。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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