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遲多久算違約金
無論交房時間推遲多長時間都要賠償違約金,只要存在延遲交房的行為,就能向對方要求支付違約金。
無論交房時間推遲多長時間都要賠償違約金,只要存在延遲交房的行為,就能向對方要求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對交房期限以及逾期的違約金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交房日期推遲三個月是合法的。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先催告交付房屋,在催告后的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當事人有其它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的,經過購房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是三個月,購房者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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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逾期交房的法律規定
有關逾期交房的規定有:
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開發商因購房者不交費而拒絕入住;
3、開發商一房二賣或多買,導致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內無法向購房者交房;
4、開發商本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交房,但由于工作失誤,遲遲通知購房者收房;
5、購房者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入住。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購房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規定如下:違約金不能低于造成的損失,也不能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逾期交房在房產交易中常見,是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
2、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商,經催告3個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
另外還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和違約金賠償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的約定處理。而是如果逾期交房時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并且及時告知了購房者,那么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約定的違約金的標準是按已經支付房產的一定比例來按天數計算的,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萬分之幾的標準。例如,房價是100萬元,約定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則違約金為100萬乘以萬分之一乘以30天,結果是3000元。關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按天數計算的,例如,房款是100萬元,逾期30天,現行銀行貸款利率為5.5%,則利息計算方式為,100萬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這樣上述兩項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這就是開發商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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