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孩子未成年。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這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未成年子女純獲益的合同。純獲益行為就是無需支付對價而獲得利益的行為。典型的有:無條件的贈與、免除債務等。我國合同法規定,一般未成年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與他人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反之則歸為無效。但是對于未成年人純獲利益的行為,如接受贈與等,無需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子女簽訂的純獲益合同顯然有效。
第二種是無須未成年承擔責任的普通合同。典型的有:童星推廣合同、模特表演合同等。盡管文娛、體育類工作不禁止未成年的參與,但這類合同要注意維護未成年身心健康成長,充分考慮到合同權利義務的均衡,義務的履行不能超出未成年的承受能力,侵害了他們正常的權益,否則這類合同有可能被判定為無效合同。父母在注意到維護子女身心健康基礎上,為子女利益和今后發展前途所訂立的這些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種未成年可能要承擔不利后果的合同,這類合同通常會被判定為無效。典型的如廣告代言合同、未成年名下房屋的抵押合同等。
二、孩子已成年。第一需要看父親代兒子簽合同是否取得了兒子的授權,如果事先取得授權,那么代簽合同就是有效的;第二如果父親在事前沒有取得兒子的授權,事后兒子可以對父親代簽合同的行為進行追認,經過追人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子女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無效。但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人,其依法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 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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