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不能籠統的說,要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動產的贈與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贈予物為不動產時,管轄法院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 合同發生糾紛 ,要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在起訴時應該選擇哪個法院呢? 首先,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遵從意思自治優先,也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在法律規定的幾個連接點選擇管轄法院。但如果選擇管轄法院的約定不明確或者選擇兩個以上 人民法院管轄 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規定確定管轄。 其次,如果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且合同尚 未實際履行 ,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此,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 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