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四種情形
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是:1、惡意協商,即以訂立合同的名義與他人協商,而不是為了訂立合同;2、合同訂立時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3、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行為。4、擅自撤銷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分析】
1、當事人本身并不是要真的訂立合同,但是卻假借要與對方訂立合同的名義,惡意與之進行相應的磋商。2、當事人對對方隱瞞了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項或者提供了虛假的情況。3、當事人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締約過失責任指的是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沒有盡到合同中所應盡的義務,致使另一方所期待的利益遭受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之民事責任。包括通過虛假的訂立合同行為惡意磋商,以及一方當事人沒有如實告知訂立合同之重要事實或者告知的是虛假的情形等。受損害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加害方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締約過失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締約過失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當事人一方因違背其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應承擔的財產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由于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5、締約過失責任是于締約之際,因一方違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保護、通知、協力、保密等先契約義務而致相對方信賴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意思?
一、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意思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行為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所要承擔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主要有: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系的存大為前提條件。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于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所以區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要看合同關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關系,則應適用違約責任,而不必去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可以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2、責任性質不同。從所違反債務的性質和類型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是一種約定義務,其核心為給付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則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其核心是隨義務。由于這兩種債務在性質上存在著較明顯的差異,因此也成為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之間的一個顯著區別。
3、責任承擔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比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等等。但由于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所以不能由當事人來進行約定,只能由法律來直接進行規定,而且只能是損害賠償責任;
4、歸責原則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或補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只有在締約人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如果締約當事人一方在締約過程中沒有過錯,是不能讓他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
5、賠償范圍不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賠償,要受到可預見規則的限制;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主要指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
6、產生時間不同。違約責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義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形成的;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誠信義務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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