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訂(定)貨單;
2、簽訂的買賣合同;
3、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比如實際履行憑證、證人證言等等;
4、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含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分析:書面的買賣合同,或者要提供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履行合同義務留下的證據,例如:買方支付貨款的賬單,賣方交付貨物的記錄;貨物檢驗合格或已經驗收合格的證據,就好像是: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已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 需要提交證據證明當事人 訴訟主體資格 、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 合同履行情況 、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的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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