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是指案件已經移交了檢察院,但是在判決之前所提起的不再訴訟的申請,即為撤訴。而立案后還能不能撤訴是需要分情況討論的,而且在不同的情境下撤訴,所導致的結果大相徑庭。
對于自訴案件而言,我國的訴訟法支持撤訴進行調節的行為。自訴案件可以由檢察院的機關人員介入進行調節,當雙方達成一致之后即可撤訴。這樣的行為不僅避免了警力的浪費以及財力的損失,最重要的是這樣的舉動不會讓雙方的感情跌落冰點,從此路人變仇人。因此我國訴訟法出于人性化的考慮,明確表示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節,而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之前可以撤訴和被告人達成和解。
對于刑事案件,能否撤訴主要取決于檢察院。因為此案件影響的程度很深,已經進行立案偵查。這就表明之后的一切將要按照刑事程序進行處理。而原告是檢察院了,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處罰這個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此時的罪犯是處在被告的地位,根本沒有權利提出撤訴的申請。
對于民事案件是允許撤訴的,但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原告可以在受到法院傳票之后撤回起訴,但是對于之前已經上交的了法院訴訟費用可能不會完全退回。而且撤訴要求必須是原告自愿的行為,不受到任何人的威逼利誘。而且撤訴人必須是原告,審案人員也不得使用任何借口代替原告撤訴。此外,撤訴要合法,不得在規定的時間之外申請撤訴,更不能為了撤訴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他人或者國家的利益。
其實無論是否撤訴,歸根結底還是呼吁大家遇到事情要冷靜,凡事好商量,沒必要大家撕破臉皮鬧到法院上。畢竟中華兒女一家親。
公安局已經立案偵查了,這就是屬于刑事案件。
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要移交檢察院了,決定權在檢察院。
但是公司替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和法院求情,在這種情況下想辦法減輕犯罪嫌疑人的刑罰。
你的理解有誤,不是公司起訴犯罪嫌疑人,而是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
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事情就進入了刑事程序,公訴就是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訴訟雙方是檢察院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進展。
你引用的是民訴的法條,怎么能往刑訴上套呢,你應該去看看刑事訴訟法。
擴展資料: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
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
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
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
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
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
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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