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下列事項:解約的方法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當;解約后是否有相關的書面證明;勞動者是否按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以及單位是否按規定完成了其他解約手續等。
勞動者解除勞動能合同應當注意的有: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哪些程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予辦理。
二、勞務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務關系,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務合同,將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否支付違約金,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5000元為起征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
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三、勞動合同沒簽合同辭職有個人責任嗎
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在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合作協議退錢需要注意什么
明確合同終止的原因。簽署終止合作協議需要退錢時注意明確合同終止的原因。合作協議是指雙方或多方簽署以進行投資活動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合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內容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不能約定超過規定的范圍的,也就是屬于禁止投資的領域或行業。
合同違約終止協議要注意什么
一般的合同違約終止協議,在司法實務中以協議書的形式出現,和合同的性質一樣,其產生主要是因為一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出現了瑕疵履行或者是出現根本違約,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各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在合同終止履行中需要注意的是,明確解除合同的時間、明確違約責任的劃分和承擔、明確已經履行部分當事人的處理意見、兜底條款。即在更大程度上保證合同解除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其簽訂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違約終止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對原先合同解除之后的相關事宜補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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