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
發生合同糾紛起訴的應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因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以及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合同糾紛一般屬于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或上訴不服)的金額,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二、關于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怎樣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因此,您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有的僅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法律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在此,為您提供一種速算公式:財產數額速算公式1萬元以下50元/件1萬元至10萬元×0.025-20010萬元至20萬元×0.02+300元20萬元至50萬元×0.015+1300元50萬元至100萬元×0.01+3800元100萬元至200萬元×0.009+4800元200萬元至500萬元×0.008+6800元500萬元至1000萬元×0.007+11800元1000萬元至2021萬元×0.006+20210元超過2021萬元×0.005+41800元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萬元,您起訴要求他還錢,您需要繳納的訴訟費是:202100×0.015+1300=5050元。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具體收費辦法如下:(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訴訟費。(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繳納500元至l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繳納。(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繳納50元,專利行政案件及商標行政案件,每件繳納1000元。(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繳納10元;(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l00元。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兩類0.申請執行費和財產保全費。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l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l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l.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l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1千元以下30元/件1千至10萬元x0.01+2010萬元以上x0.005+520元最多不超過5000元。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訴訟費用的繳納如果您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須在接到法院繳納訴訟費通知次日起7日內繳納訴訟費。需要提醒您的是,這筆錢您僅是預繳,到底由誰承擔,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會作出裁決。如果您執意不按照法律規定如期繳納訴訟費,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您的案件將不能得到審理。同理,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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