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1.申請條件一:家庭成員需要在本市實際居住,居住時間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時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也就是說需要你把戶口遷移到本市滿2年。
2.申請條件二: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請條件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也包含7.2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注意這項需要根據你所在城市的實際經濟條件而定,政府會發布相關政策文件。
4.申請條件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5.申請條件五: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
共有產權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共有產權房和購買普通住宅一樣,有首付比例限制,地區不同首付比例也不一樣,畢竟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物價水平也是不一樣的。北京市共有產權房首付比例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銀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明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于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于60%。
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戶籍限制: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收入標準:以3人家庭為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財產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才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可以申請。
住房標準:原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行為限制: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年齡限制: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二、共有產權房
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申請共有產權房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共有產權房需要的條件:
1、申請共有產權房的人應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兩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是單親家庭申請的話,申請人要滿30周歲;
3、全體成員在本市都不能有住房才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規定:
1、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2、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4、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5、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綜上所述,申請共有產權房需要的條件,申請共有產權房的人應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兩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是單親家庭申請的話,申請人要滿30周歲;全體成員在本市都不能有住房才可以提出申請。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產權共享房購房條件
購買產權共享房的限制條件是比較多的,首先申請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若是未婚年齡需要在30歲以上,申請人需要有當地的購房資格,并且名下未擁有住房,如果是非當地戶籍的個人或家庭,需要滿足規定的個稅或社保繳納年限。對于特定人群而言,是不能夠申購產權共享房的,就算是申請,也一般申請不到,不能申購產權共有房的群體有:1、申請人或家庭的名下已經擁有住房的,是無法申請產權共享房的。2、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已經簽訂過房屋買賣合同,或是拿到過拆遷安置補償的,也無法申購產權共享房。3、申請人或家庭曾經名下有住房,但是能夠在房管局查到住房轉出記錄的,無法申請產權共有房。4、若是有住房的家庭夫妻產生離異,然后單獨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間距離離婚年限還未滿三年,是無法申購產權共有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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