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案件和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誰出
法律主觀: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誰來交1、 案件受理費 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 訴訟當事人 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5、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6、申請執(zhí)行費和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請扣押船舶,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7、由于當事人不正當?shù)脑V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8、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方負擔。9、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10、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1)依照 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依照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進行提審、再審的案件。11、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出上訴。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的標準是什么新頒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zhí)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由誰承擔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guī)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具體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繳交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由敗訴者承擔,如果判決后雙方都有責任的就按照雙方責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擔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一、訟費用的承擔情況
1、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
2、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
3、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而法院準許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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