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于購、銷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托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于購、銷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托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3、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指示權限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償性不同.
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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