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協議書的寫法: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協商目的
協商目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履行條款期限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落款{簽署}
簽署日期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
在內容和體例的安排上,將合同協議的簽約范本和相關技巧聯系在一起,使用比較方便。
另外,社會生活中常用的合同種類內容涵蓋了買賣合同協議、承攬合同協議、贈與合同協議、借款合同協議、租賃合同協議、融資租賃合同協議、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協議;
建設工程合同協議、運輸合同協議、技術合同協議、倉儲保管合同協議、出版與專利合同協議、行紀合同協議、居間合同協議、勞務合同協議、保險合同協議及其他一些常用無名合同協議。
參考資料:協議書_百度百科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牽制性規定,私下協議就能生效。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私下協議本身也是合同的一種,合同的表述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3.上述是關于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說則傾向于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后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4.《合同法》中第43條關于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于合同終了后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說明。
5.《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這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經典定義。
6.《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7.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
參考資料:合同-百度百科
1、私下擬定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遵守履行。
2、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3、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擴展資料:
(1)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2)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3)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協議書)
法律協議書需要具備一下內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2)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在社會生活中,作為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協議書協議與合同的性質一致,協議法律效力生效,需要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3、協議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合同可以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注意事項: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打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法
百度百科——合同
法律協議書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法律協議書要生效,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2)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2)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2、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的關系
合同成立后才涉及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從何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問題。簽訂合同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已成立的合同如果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則合同雖然成立,也屬于無效合同。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基礎,已訂立的合同必須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
3、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生效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成立時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2)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如約定條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則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到來,或交付定金時,合同生效;
(3)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經過鑒證、公證、登記或批準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經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4、合同效力終止的時間
合同效力終止,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全部履行;
(2)合同依法解除;
(3)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達成變更合同有效期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協商目的、協商目的責任、協議的時間和期限、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履行條款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落款(簽署)、簽署日期。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擴展資料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相應的經濟損失。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作協議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協議書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且內容合法的協議書,并經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
協議書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格式
編輯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協商目的、協商目的責任、協議的時間和期限、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履行條款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3、落款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4、簽署日期。
擴展資料: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參考資料:
協議書百度百科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那么買賣合同需要怎么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信息、標的、數量、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其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無效:第一,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第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以上是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的訂立和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那么簽訂買賣合同只要不出現上述無效情形,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通常都是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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