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能否更改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同意進行修改的,則可以由雙方修改,相當于雙方在新的時間重新簽訂了一份新的購房合同。但是,如果購房合同已經登記備案的,則要按規定撤銷備案后才可以再修改。如果對方不同意修改,則單方是不能進行修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購房合同網簽了還可以再改嗎
購房合同簽了是可以再改的,沒有網簽備案之前都可以進行修改,只要是合同雙方都同意就行,一方不同意是不可以改的。如果是已經網簽備案了的需要辦理撤銷,撤銷也需要由雙方同意才可以辦理。總的來說是需要雙方都支持的情況下合同才能進行更改。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關于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否齊全,做到心里有數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是指:《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房質量保證書》,有了這些才能說明房子是合法的,產權才是會受到保護。
2、關于房屋質量的條款要精確不得含糊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房屋的質量要求寫進合同。比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等。
3、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不能少
房屋的價格條款應該是比較明確的,應有詳細的條款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同時還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的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該明確并且詳細規定付款的方式,比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4、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要清晰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構成。因此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各是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和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5、關于房產證的辦理期限的條款不能少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合同里面要明確規定房產證辦理時間,并且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6、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具體明確
合同中應該明確規定交房的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還應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來延遲交樓時間。
7、明確退房的責任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都會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購買家具電器等,但是一旦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退房的話,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問題的話,就要讓開發商賠償購房者!
8、把樓盤規劃和廣告內容寫進購房協議里面。
由于大部分的開發商為了銷售自己的房子,往往會夸大房屋的優點,宣傳的很華麗,因此購房者應該要求在購房合同之后附上購房協議,是對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將樓盤規劃和廣告內容寫進協議可以很好的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名后可以改嗎
法律分析:因為涂改合同并不屬于使合同歸于無效的情形,所以原本有效的合同經過涂改仍然有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使合同歸于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五點: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但是,如果合同內容寫錯了必須要涂改的,雙方當事人最好在涂改處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紛爭。但是如果是單方面涂改合同的,屬于單方面變更合同的行為,違反意思自治原則,被擅自修改的部分對合同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買房網簽合同簽了后能改名字嗎
不能,在購房合同已備案的情況下,任何人則無法更改姓名。在已經完成網簽并完成備案的情況下,如果一定非要辦理更名,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一起協商,再通過征得開發商同意,并撤銷原本簽訂號的購房合同,重新簽署一份新的購房意愿進行新的備案。
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
1、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另外,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2、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當實際面積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3、明確約定公攤建筑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
4、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里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并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5、明確約定房屋質量。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里。例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要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6、有關物業方面的約定。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后的權益,購房者應在附件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7、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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