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了定金,沒有簽訂主合同,能退嗎
法律分析:買房交了定金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不能退的。在法律上,定金和訂金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如果是定金那么就是沒有辦法退的,但是如果是訂金,根據雙方協商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但是由于購房者本人并沒有和開發商商簽署合同,也就是沒有相關的依據,因此關于是訂金還是定金是沒有辦法進行取證的,所以想要將錢款退回來是非常難的,尤其開發商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更沒有辦法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交了買房定金沒簽合同能退嗎
法律分析:買房交了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分情況。購房者如果要退還定金,一般在以下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民法典》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3、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4、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簽訂則您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而開發商并沒有相關的隱瞞等情形,您只是單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據認購書中退房相關約定交納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收據定金可以退嗎
收據定金可以退嗎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交易都會涉及到定金,一般定金是會簽訂定金合同的,作為依據,那么你知道定金沒有合同只有收據可以退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一、定金沒有合同只有收據可以退嗎
未簽合同可以主張返還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沒有合同定金生效嗎
沒有合同定金生效。根據法律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也就是說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實際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定金擔保有效。
三、交了定金沒簽合同交付的定金能退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br />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br />眾所周知,有些當事人在達成合意后就會約定一個定金。這種情況尤其常見于商品房買賣交易當中。那么,要是購買方在交付了定金之后,又不想簽訂合同,此時已經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夠要求對方退還呢?詳細內容還請各位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首先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并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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