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通過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情勢變更的出現,當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變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因為情勢變更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暫時的,為避免出現債務人以此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況,應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并結合情勢變更對合同履行影響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變更裁決。 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沒有履行,可以適用裁決的方式予以變更。 3、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可裁決變更。 二、根據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效力變更。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變更。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非保險人,通常又稱為保險合同轉讓,或保單轉讓。
保單轉讓后的合同效力
保單轉讓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有兩種情況,視合同而定。
(1) 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否則失效;(2) 若允許保單隨著保險標和轉讓而自動轉移,不須經保險人同意。如壽險,運輸保險。保單一經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二)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指: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合同的約定事項。
變更的內容
(1) 被保險人地址;(2) 標的數量;(3) 標的品種、價值、存放地點;(4) 保險期限、金額;(5) 保險責任范圍;(6) 運輸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情況;(2)保險人進行審核,若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定補交,若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3)保險人簽發批單或附加條款。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
(1)保險合同無效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
指當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發生的情況,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保險人不需負責任。例:如壽險中投保人未能按時交納保費,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復效。
復效的法律后果: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
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而不復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保險合同可以變更的內容有合同主體金和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1、保險合同主體變更的定義。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指保險人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
2、保險人的變更。保險人的變更,是指保險企業因破產、解散、合并、分立而發生的變更,經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批準,將其所承擔的部分或全部保險合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或政府有關基金承擔。
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在保險實踐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變更最為常見,而且在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中情況各不相同。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
1、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概念。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保險合同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發生的變更,表現為保險合同條款及事項的變更。
2、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投保人和和攜保險人可以協商變銷燃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p>
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與形式
無論是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還是主體變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險合同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投保人及時提出變更保險合同事項的要求,保險人審核,并按規定增減保險費,最后簽發書面單證,變更完成。
2、保險合同變更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對原保單進行批注。對此一般要出具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以注明保險單的變動事項。
法律分析:主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因此主合同主體的變更就包括債權人的變更,債務人的變更與債權人、債務人同時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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